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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氟酸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2006-01-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防护规定

  第一条 作业前安全教育。

  从事氢氟酸工作的操作、检修、维护、分析等有关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1.了解氢氟酸的基本性质;

  2.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熟练掌握各级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4.熟练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第二条 上岗前体格检查。

  有关工作人员上岗前均须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氢氟酸作业(体检项目见附注)。

  第三条 防护用品及其使用。

  1.装置内按规定设置冲淋(含多向冲淋)、洗眼及人体中和池(碳酸氢钠饱和水溶液)等设备,并设专人保管,保持完好状态。

  2.按工作需要穿用相应级别的防护服装。戴用防护面罩时,仍要戴上护目镜,不得穿戴已破损的防护服及手套。

  3.氢氟酸污染衣物时,要尽快停止作业,进行中和、清洗或更换后,方可恢复工作。

  4.已被氢氟酸污染的防护用具和衣物,要在指定处更换处理,并放在指定存放处。不得穿戴已被污染的服装或携带沾酸器具进入仪表操作室、值班室等处。

  5.装置要设醒目的风向标,并划出明显界限,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出入。

  第四条 操作防护规定。

  1.操作人员在发生氢氟酸泄漏场所或正在开启设备的下风向操作时。须使用防护用具。开启或放空可能有酸的设备前,应对附近、人员发出预警。

  2.有氢氟酸溢溅的设备,要立即用低压水洗净,清洗时尽量不要扩大污染面积。

  3.进入严重污染环境作业,须有监护人。

  第五条 试生产、开工防护规定。

  1.开工前要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所有急救设施、用品、器具等是否达到开工要求。

  2.开工时要有医务人员携带足够的防护、急救药品进行现场监护,直至生产正常,方可交由车间负责监护。

  第六条 检修防护规定。

  1.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经过安全和自救互救教育。

  2.检修前,车间和检修单位必须检查防护、急救设施,确认其完好可用。检修人员要熟悉防护、急救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严格执行穿戴防护用品的各项规定。

  4.设备内部检修前,要对其有害气体和氧含量进行监测,确认安全并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远离水源工作时,要准备好事故用冲洗水。

  6.在有酸和锈垢时,不得使用机动板手松动最后几个螺栓。

  第六条 氢氟酸的装运。

  1.装运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知识教育,除“第一条”所列内容外,要熟练掌握意外事故处理方法。

  2.对所经过路线的地形、地貌、居民、交通、水源供应、工农业生产等要有全面了解。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制订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征得地方有关部门的协助。

  3.装运时,要配备足够的防护服,救护车做好急救准备随行。

  4.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氢氟酸溢溅的处理。

  根据溢溅情况,划出隔离区,设置醒目标志或专人警戒。小容器的溢溅泄漏,其隔离半径为50m;大溢溅或泄漏时,其隔离半径为100m,并将下风向1.1km宽、1.8km长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隔离区;获准进入者要按规定穿戴防护服装。

  第二章 自救急救

  第九条 试生产、开工、检修期间应设置急救站;正常开工期间由经过培训的车间兼职救护员负责车间配备药品的保管、补充、更换和现场初步急救。

  第十条 自救、急救药品。

  1.车间急救箱必备药品:生理盐水、3%硼砂水或5%碳酸氢钠、葡萄糖酸钙、氢氟酸防护膏、氯霉素眼药水、洗眼壶。

  2.个人自救药品:氢氟酸防护膏、氯霉素眼药水、消毒纱布。

  3.急救站药品、设备由医院和职防部门共同配备。

  第十一条 现场自救急救原则和方法。

  1.当发生溢溅 、泄漏时,立邓站到上风侧,正确佩戴防护用具后再去现场处理。

  2.皮肤沾染氢氟酸时,立即脱去污染衣物,尽快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浸入中和池。染酸部位可通过热敏感试验鉴别有否灼伤(热敏试验方法见附注)。

  3.清洗完毕后,在污染处皮肤涂抹大量防护膏,并不断揉摩直至送往医院。

  4.附近无水源时,立即用软布或吸水纸轻轻吸去酸液,并迅速寻找水源冲洗。

  5.氢氟酸溅入眼内时,应翻开上下眼睑,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6.误入消化道时,严禁催吐,应大量口服清水、牛奶或一杯镁乳,亦可服用静脉注射用的葡萄糖酸钙。

  7.呼吸道吸入者应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松解衣服、腰带,保持呼吸道畅通,视情况给予氧气吸入、激素、葡萄糖酸钙等急救措施,谨防喉头水肿和肺水肿。

  8.在急救处理的同时,应将伤员人数、伤情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和医务部门,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9.职防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劳动卫生调查。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车间领导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落实。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职业卫生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注:

  1.体检项目:除常规体检外,要着重检查鼻、咽喉、嗅觉、牙龈、牙酸蚀、皮肤等,并作胸透。上岗前做骨骼X线摄片。

  2.当怀疑身体某部位受到氢氟酸灼伤时,可采用热敏感试验,即将患处浸在热水中或用试管(或烧杯)盛热水接触患处,出现明显的灼痛时,表示该部位可能已被灼伤,应立即涂抹氢氟酸防护膏,并不断揉摩,到医院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