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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职业病卫生管理现状与对策

2007-03-15   来源:中国热带医学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要:目的分析惠州市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并提出防控职业病的对策。方法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对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果全市登记工业企业2万余家,从业人数103万,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数约4000余家,自1998年共收到8起职业病事件报告,与从事企业数和人数严重不符,存在管理空白。结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卫生的执法和监控力度,坚持“预防为主”多部门协作,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职业卫生;现状;对策
  
  近年来,随着“南海石化”落户,惠州市又进入工业大发展期,但伴随的职业卫生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近期,电池制造、宝石加工行业部分企业陆续发生多名员工出现职业病的事件,不仅对工人的健康造成损害,还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专家预言,未来5~10年我国将进入职业病发病的高峰期。如不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职业病问题将成为困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为了有效地控制职业病的发生,现对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防治对策。
  
  
  1 材料与方法
  
  1.1基本情况据工商部门统计,全市登记工业企业约2万余家,就业人数103.0万人,其中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数约4千余家。行业分布以电子、轻工、五金加工、制鞋箱包、电池、电镀、塑胶、水泥及人造宝石加工等为主。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有粉尘、铅、锰、镉、氰化物、有机锡、“三苯”、三氯乙烯、二氯乙烷、丙烯腈、各种高分子化合物、噪声、放射线、高频等。
  
  1.2方法采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对收集的职业卫生事件及时进行现场处理并进行分析。
  
  2 结果
  
  
  1998年至今共收到8起职业病(含职业中素和疑似中毒)事件报告,其中急性职业(有机锡、氰化物、三氯乙烷)中毒事件3宗,涉及人数51人,尘肺病例54例,慢性职业性轻度镉中毒病例2例,涉及职业性镉作业及铅作业异常人员逾300人次。
  
  
  3 讨论
  
  3.1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1法制宣传滞后,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不够。包括部分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对职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法》缺乏认识,对监测工作不予重视和支持,常借故推诿、甚至阻挠卫生监督、监测人员的执法检查和防治工作。另是大部分劳动者岗前没得到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培训,对恶劣生产环境,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3.2职业病从源头上未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基层政府片面强调招商引资,让一些属国家明令禁止的“五小”工业和属工艺落后淘汰的企业落户,尤其是制鞋、宝石、电池、电镀、皮革等职业危害大,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个别职能部门不按法规办事,给已明令取缔的企业,异地发予相关的证照。企业在申报的过程中漏报、瞒报的现象普遍。卫生部门对企业职业病危害的种类掌握不清楚,降低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的防治力度。
  
  3.3职业病防治措施在企业中得不到落实大部分企业未建立健全专门的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平时基本上不落实,大部分企业只是对在岗期间的工人进行一般性体检,未落实在岗期间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不能从根本上发现,控制职业禁忌人员和职业病病人。导致职防部门一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就发现大批异常人员。另是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设施不到位。个别企业拒绝职防部门对车间进行监测,车间职业危害状况不清。
  
  3.4部门协调不够卫生部门得不到全市企业具体数目、类型、分布状况等资料,目前已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企业全市只有1000余间,绝大部分中小型企业职业危害未得到有效的监管。因卫生行政部门以前未参与联审,原有企业的规划与建设都没有经卫生学评价,普遍存在防护设施未能在“三同时”中落实,在接受职防部门管理时,造成既成事实,此时已埋下中毒事故隐患,也给整治带来难度。
  
  目前的联审工作会议仅局限在市级,仅涉及的基本是大、中型的新建设项目,并且大多数联审项目不确定性太高。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项目,企业也不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违规在建的现象普遍。
  
  3.5职业病防治投入不足,远落后经济的发展各级职防部门普遍存在经费、装备、人员不足等现象。大部分企业对生产性投资舍得下本钱,对职业防护的投资极少,有些企业甚至缺乏最基本的防护。
  
  
  4 防治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和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提出如下防制措施。
  
  4.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着重抓紧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职责。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和监测。
  
  4.2从源头抓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职业病危害的问题,必须确立职业病的准入最代标准。对涉及职业危害较大、较多的项目,必须经过联审同意。
  
  扩大目前的联审工作会议的覆盖面,各县区卫生部门也能参与当地的联审工作会议。对联审会议不涉及的小型及改、扩建项目和属已建厂房招商引资的项目,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必须按规定经生部门审查。企业必须对所用的设备和生产材料进行全面清查,严禁使用不明毒性的化学品。对没有明确名称,以代号来代替的不明毒性的化学品,一律要向供应商索取相关成分资实,同时制订出相应的注意事项、卫生防与应急措施。
  
  4.3加强对企来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加大整理治力度
  
  4.3.1加强职业卫生的执法和监控力度,企业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按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和不按规定进行职业性分健康检查等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缺乏职业防护的企业,对有毒有害因素超标的生产场所坚决限期整改,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保证职业卫生法规实行的严肃性。
  
  4.3.2解决突出的职业危害问题,对制鞋、电池、电镀、宝石加工等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对监督检查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并责令限期整改。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落后工艺。对整改不落实的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报当地人民政府关闭。
  
  4.3.3加强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监测工作。加强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健全就业前,在岗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职业危害苗头,把职业病遏制在发生之前。严禁没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其它医疗单位开展就业前、在岗和离岗工人的体检业务。
  
  4.4加强部门协调
  
  4.4.1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监督,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及时通报,密切配合,把事故隐患控制在盟芽状态。
  
  4.4.2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整治工作,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按行业或地域分类重点治理。
  
  4.4.3加强卫生监督与卫生监测机构内部的协调,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与办事效率。
  
  4.5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壮大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4.5.1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解决我市职业病防治队伍人员少,经费、交通工具、监测、检验设备不足等问题,有效提高监督执法力度和防治水平。
  
  4.5.2企业必须将职业病防治投资纳入企业生产性投资预算内。否则,坚决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