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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预防的原则

2012-10-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

    采取危害因素控制对策时,应能够:

    (1)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2)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3)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的要求。

    二、选择危害因素控制对策的原则

    设计过程中,当危害因素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宜优先考虑危险因素控制对策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危险因素控制对策等级顺序选择技术措施:

    (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设备本身,应有本质安全性能,保证不出现任何事故和危害。

    (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和危害的发生。

    (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实现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

    (4)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