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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相机外壳进口问题的解释
2008-05-20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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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 环控函[1999]6号)
广东省环保局:
请示收悉,经商外经贸部,函复如下:
进口回收的一次性相机,由外经贸部审批,请进口厂商按正常程序向外经贸部机电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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