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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全国放射源抽查及二手CT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8-05-20   来源:卫生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维护社会安定,我部按照2001年放射卫生抽查计,于2001年4至8月组织开展了对生产、销售放射源和含放射源装置单位的监督抽查,并针对小型放射源丢失、被盗现象,对全国煤炭和水泥加工行业应用放射源的卫生防护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此外,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大型医疗设备诊断质量,在组织开展大型医用设备CT机应用质量检测、评审的基础上,对二手CT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监督抽查结果

(一) 放射源抽查结果

1、本次对生产、销售放射源及含放射源装置单位的抽查重点是持证情况、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查验购货方的许可证明情况。据对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抽查结果统计,生产、销售放射源及含放射源装置单位共有287家,抽查221家,191家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持证率为86.4%;产品有检验合格证明的133家,占被查生产、销售单位的60.2%;向购买方索要许可证明的有132家,占59.7%。放射源及含放射源装置生产、销售单位检查情况见附表1。

2、对煤炭和水泥加工行业应用放射源的卫生防护状况的监督检查内容是选择持证情况、工作场所警示标志、闲置放射源处理及档案资料管理。在抽查的1451家单位中,无放射工作许可证的362家,占24.9%;放射性工作场所无警示标志的451家,占31.1%;闲置放射源处理不符合要求的181家,占12.5%;无放射源档案资料的248家,占17.1%。水泥生产行业无放射工作许可证使用放射源、无警示标志、无档案资料、闲置源处理不当等问题尤为突出。对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的295家,占抽查总数的20.3%;停工或停业整顿10家,占0.6% ;罚款6家,占0.4%。 水泥生产和煤炭生产加工行业放射源防护抽查情况见附表2、附表3。

(二) 二手CT机专项检查结果

据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二手CT机专项监督检查及复检淘汰情况(山东、河北2省未报告复检淘汰情况)的结果表明,全国有二手CT机1821台,约占CT机总数的二分之一。少数省份二手CT机所占比例达到本省CT机总数的三分之二。据对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58台二手CT机持证检查结果统计,无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有1232台,占79.1%;无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的721台,占46.3%;无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合格证的608台,占39.0%;无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的357台,占23.0%。二手CT机持证情况见附表4。

另据对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二手CT机应用质量检查结果统计,初次检测并经简单维修调试后仍不合格的有246台,占受检CT机的15.8%。因复检不合格、设备更新或属卫生部明令淘汰机型等原因共淘汰CT机179台,占受检CT机的11.5%,其中,报废并已拆除76台,责令淘汰并限期拆除62台 ,封存停用25台,另有16台因拒绝检查等原因尚未处理。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放射源防护安全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放射源和含放射源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违法销售放射源问题突出,水泥和煤炭加工行业放射源防护与安全管理问题严重。

1、放射源安全保管存在明显隐患。1451家使用含放射源仪器设备的水泥和煤炭加工单位中,无许可证者占24.9%,无警示标志者占31.1%,248家甚至没有任何档案资料。在一无管理、二无标志可辨、三无资料可查的情况下,放射源随时都有可能被盗而失去控制,造成放射事故。此外,全国尚有1万多枚闲置的放射源,由于使用单位无力支付高额收贮费用,有的仍装在生产线上,有的放在本单位仓库中,还有少数埋在地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放射源及含放射源装置违法销售屡禁不止。国家明文规定订购、销售放射源只能在有许可证件的单位之间进行,而一些销售单位为了经济利益不向购买方索要许可证明,就随意销售放射源。这种现象在生产、销售含放射源装置的单位中尤为严重,221家销售单位中多达59.7%的单位在销售放射源或含放射源装置时未向购货方索要许可证明。

3、处罚力度明显不够。对于无证使用放射源这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仅有少数单位被罚款,多数为警告并限期改进,处罚力度明显不够,未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二)二手CT机存在的问题

1、二手CT机数量多,质量差,影响诊断质量。二手CT机数量占全部CT机的二分之一以上,部分二手CT机型已出厂近30年,部件老化、备件缺乏,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严重影响诊断质量。虽然卫生部43号令规定对CT机实行配置管理,但二手CT机数量有增无减,甚至出现了“三手”、“四手”机。

2、 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缺乏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二手CT机经多年使用,需要经常进行维修,更换部件,维修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测调试,在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后方可正式使用,但是大部分使用单位未能做到。检查中发现不少二手CT机的空间分辨力、低对比度分辨力等主要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处于合格边沿状态。此外,部分基层医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长时间不更换冲洗药液,严重影响照片质量。

3、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培训工作亟待加强。CT机是集影像学、放射物理、计算机技术等高新技术为一体的现代化诊断设备,对操作、维修人员要求较高,但是,县级以下基层医院普遍缺乏高素质的操作人员和专职维修人员,多数操作人员不懂英文,只能按图索骥,应付操作。

三、 下一步工作要求

2001年9月在贵阳召开的全国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对今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中编办2000年19号文明确的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放射源的监管职责和贵阳会议的要求及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放射源安全防护工作。

(一) 管好放射源的源头。各地要针对放射源及含放射源仪器设备销售单位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管住本地区的售源单位,售源单位较集中的省市应考虑建立定期通报放射源销售去向制度。对发现违法销售放射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惩处。因违法销售造成放射事故的,应按《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放射源检查应着重闲置源的检查,检查放射源应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确保闲置源的安全监管。如发现问题,要采取有力的行政措施,限期整改并委派专人进行动态监督,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对于应当送贮的退役放射源,要督促使用单位按规定处理,不得自行掩埋或丢弃。

(三)做好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工作。医用设备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要纳入到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的工作之中。各地要严把医用设备准入关,把配置许可作为放射工作卫生许可的前置条件,对没有取得配置许可的,不得发放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要加强发证之后的后续管理,对不符合应用质量要求的放射诊断、治疗设备要立即予以封存停用。特别是我部已公布的淘汰机型的CT机,要立即停用,予以拆除,不得出售、转让。卫生部将于近期公布第二批淘汰CT机的型号,加快二手CT机的更新速度。

(四)组织对γ探伤机的监督检查。自1998年以来,我部会同公安部已连续组织多次放射源的安全检查,但仍有一些单位视国家法律、法规而不顾,监督检查流于形式。2001年9月,北京某公司发生了γ探伤机放射源脱落,致使数名职工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为此,我部要求各地近期开展一次辖区内γ探伤作业监督检查,对从事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如发现未经培训,未经健康体检上岗的人员,要立即停止工作;对探伤设备固有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存有安全隐患或不符合防护条件的,要停止使用,进行检修;对管理混乱、放射源使用、存贮不符合防护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监督实施;对无放射工作许可证的单位要坚决取缔。

附件:
卫生部关于全国放射源抽查及二手CT机专项检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