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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通知

2008-05-20   来源: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中室协字[20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室内装饰协会、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会员单位:

  室内装饰工程避免造成室内污染,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和装饰材料与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肩负的重大责任。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和绿色家居环境技术工作站,并且面向社会做了大量宣传咨询服务工作,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要在全行业大力推广符合环保标准的"绿色材料",从源头上杜绝对室内环境的污染。


  2001年12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


  1、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2、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3、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4、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5、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6、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7、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8、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
  9、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
  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届时,市场上将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因此,今年推广"绿色材料"首先就要严格执行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为此,需要在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支持下,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使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装饰材料与用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都知道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从2002年7月1日起,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在室内装饰工程中,严禁使用不符合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如有违犯,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将加强行业自律,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不得生产、经营、展览、推介不符合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


  四、为适应市场需要,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将会同地方协会及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的检测和扶优限劣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推广"绿色材料"、"绿色企业"、绿色建材城"等活动。


  五、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定于2002年9月在北京举办的"全国第五届室内装饰展览会(家居集成精品展)"和"2002中国装饰产业论坛",将重点宣传与展示符合环保标准的"绿色材料",大力倡导"绿色消费"与"科学消费"。


  以上各项工作,希望各地方协会和单位给予合作与支持。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2002年4月8日

抄报:国家经贸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