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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制止电解铝、小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盲目建设的通知

2008-05-20   来源:国家经贸委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各商业银行。

  近期,电解铝、小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复建设现象有所抬头,造成电解铝发展势头过猛,地方自行越权审批火电项目增多,小水泥死灰复燃,平板玻璃重复建设严重。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梢神,为严格控制电解铝、小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生产能力的盲目扩大,保证上述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快工业产品结构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解铝、火电、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重复建设情况

  目前全国电解铝年生产能力约400万吨,正在实施和拟建设的项目45项,将新增生产能力400万吨以上,淘汰部分自焙槽后,电解铝年生产能力将达到700万吨左右。预计到2005年。我国电解铝需求量为500--550万吨,届时将出现供大于求。近期电解铝发展速度过快,重复建设倾向已经显现。

  近年来,地方越权审批的发电机组58台,共745万千瓦,多为13.5万千瓦及以下机组,部分企业借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之名,变相发展国家明令限制的纯凝汽式小火电机组。在建设大型发电机组时,落后小机组的淘汰工作滞后,严重影响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并将影响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

  当前全国水泥生产能力已经过剩。预计2005年国内水泥需求将维持在6亿吨左右,但目前生产能力已超过7亿吨。我国优质水泥比例偏低、生产企业污染严重、能耗高的问题急需解决。但是,目前在水泥市场需求趋增的情况下,落后的机立窑又在发展,一些已关闭的落后小水泥又死灰复燃,重新开工生产,严重影响了水泥工业结构调整。

  平板玻璃行业近年来投产、在建和筹建的浮法玻璃生产线39条,实际将新增年生产能力6800万重箱,相当于2000年玻璃生产能力(2.16亿重量箱)的32%,重复建设严重。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复建设

  (一)坚决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各地区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淘太落后的自焙槽电解铝、小火电、小玻璃、小水泥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文件精神,对尚未淘汰的设备和生产线,要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加强法制化管理,加速淘汰和关闭。同时,要严格控制电解铝、火电、水泥、平板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对于以上行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禁止化整为零、分项拆项审批。地方有关部门一律停止任何形式的电解铝、单纯扩大平板玻璃生产能力的项目审批。

  (二)我国电解铝结构调整要坚持改造大型预焙槽与淘汰落后自焙槽相结合的原则,立足现有大型骨干企业进行改组改造,近期原则上不再布新点。

  (三)电厂技术改造项目中,热电联产项目要坚持以热定电,要与淘汰小机组和分散供热小锅炉相结合,大中城市要尽可能发展大型热电机组;老机组替代改造项目,要继续贯彻等量替代原则,尽可能选用30万千瓦以上的亚临界或超临界大型机组;劣质煤综合利用机组,限制选用2.5万千瓦以下的机组,鼓励发展10万千瓦等级及以上的综合利用机组。

  (四)玻璃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外贸委国家计委关于从严控制平板玻璃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5号)精神,所有平板玻璃技术改造项目,不论投资大小,一律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对未经国家批准的项目,银行不得给予贷款。

  (五)水泥行业要继续坚持总量调控,压缩过剩生产能力,在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同时,要相应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小水泥生产能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除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外,不得建设其他落后工艺生产线,防止各种名义的机立窑扩径改造,严禁将应淘汰的落后设备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