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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实施方案

2008-05-20   来源: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为了摸清我省的危险废物产生、排放、存贮和处置现状,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我省决定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范围和管理权限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凡产生《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应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对填报无误并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污单位,由环保部门核发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但为便于管理,此次申报的范围定为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0公斤(废弃剧毒危险化学品为0.1公斤)或一次产生10公斤以上的单位。
  2、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暂定为省控重点危险废物污染源。对于省控重点危险废物污染源,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核无误后,报省局审定,发放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
  (1)年产生危险废物在1000公斤以上的单位;
  (2)存有过期和废弃剧毒危险化学品在1公斤以上的单位;
  (3)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单位;
  (4)累计废药物、药品及废农药存量在50公斤以上的单位。
  (5)排放含汞、铬、铅、砷、多氯联苯废物的单位。 市局负责全部申报单位的审核和非省控重点危险废物污染源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发放工作。

  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的发放条件
  1、危险废物排放单位按时申报,填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经环保部门审核无误的;
  2、处置、运输、存储和排放危险废物符合环保要求的;

  三、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内容及格式 各排污申报单位按《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见附件1)的内容填报,并提交单位同危险废物有关的基本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是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二是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三是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理设施情况。四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各市、地按《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对本地申报工作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和软盘2种形式进行上报。有关指标解释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和汇总表填报技术规定》(见附件3)。

  四、工作程序
  1、向排污单位发放《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2、排污单位填写《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连同单位有关情况的报告,一并上报环保部门。
  3、市级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及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对有关单位进行核查,对符合省控重点危险废物污染源条件的单位,审核无误并签署意见后,将全部申报材料上报省局。
  4、对非省控重点危险废物污染源,符合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的发放条件,由市级环保部门核发《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
  5、对省控重点危险废物污染源,省局核定无误后,核发《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是全面掌握我省危险废物产生来源,控制危险废物流向的重要手段,是对危险废物实行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对此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工作。
  2、统一标准,按时申报。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如实填报本单位排放的所有危险废物。废物产生及处置量等原则上以上一年度产生及处置量为基准填报。若生产规模、生产时间、生产工艺、排放状况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目前的实际排放状况计算填报。各地市要将汇总表和符合上报要求的单位的申报材料于10月底前上报省局污染控制处。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于每年的3月31日前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副本和申报登记事项未变更证明到发证的环保部门办理年审手续。各市地环保部门应于每年的四月底前,将汇总表报省局污控处。
  4、今年该次申报工作结束后,对由于生产规模、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排放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或处置状况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20天,向当地环保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对新、改、扩建单位,应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变更申报手续,并核发《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
  5、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抽调人员,认真核查单位上报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返给申报单位调整、完善,对拒报、瞒报、谎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省局将在9、10月份集中对各地市及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进行核查。
  6、《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按本方案的格式,由各市地自行印制。 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技术指导,并协助省局对各地市及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进行审核、汇总工作。

附件: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和汇总表填报技术规定;
  4、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
  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94)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