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的通知
2008-05-20
来源: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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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市容环境管理局、高新区城管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打好成都市创模四大战役攻坚战--三治一植,进一步规范城区环卫清扫作业,切实杜绝环境卫生作业环节导致二次污染的情况发生,并拟订以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强化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二、严格环卫作业规范,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三、按照成都市环卫作业规范的有关要求、配足、配齐晨间环卫清扫作业人员,合理划分清扫作业区域,确保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以外重点区域晨间普扫在7时前全面完成。
四、进一步强化街道保洁工作,对城区道路人行道保洁推广使用小扫帚,(除雨天或秋季大风外白天可用大扫帚清扫,其余时间不准用大扫帚清扫。)大容积密闭式撮箕。采用定人、定断、巡回保洁作业的方式进行日常保洁,延长保洁时间,5至10月保洁至22时,11月至次年4月保洁至21时。
五、对主街干道的机动车道实施湿式清扫扫地车作业,加大洒水车白天降尘力度,对城区的次要干道和小街推广小型三轮水罐车作业和人工洒水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污染。
六、市、区、街、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环卫作业督查制度,严格执行晨间巡查制度,切实杜绝违规作业的行为。
二00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