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在我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到遇灾不慌,临阵不乱,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厦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厦府办〔2004〕266号),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及时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处置、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属于市级应急预案范围,即一次死亡(失踪)一人以上或重伤(急性中毒)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紧急疏散群众100人以上的,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市级报告,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组织群众疏散,维持交通、公共安全秩序,配合市级各职能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沧公安分局、海沧消防大队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沧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海沧环保分局、海沧海事处、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经贸局(工交处)、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各部门职责
(一)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报告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针对事故性质,及时向市、区级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及时地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向市气象局咨询事故现场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三)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海沧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五)海沧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参与事故的调查。
(六)海沧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事故发生救援时段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七)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八)海沧环保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九)区建设局:负责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单位内部的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演练;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物资和设备的筹备和调遣。
(十)海沧海事处:负责制定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救援物质、设备、船舶的筹备和调遣。
(十一)区经贸局:负责协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有关事故应急处理的物质保障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协调电力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的电力输送与电力设施安全;负责制定事故的运输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协调区电信部门组织通讯队伍,保障现场通讯畅通。
(十二)区民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三)其他有关部门:服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设立现场救援专业组: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环境监测组、医疗抢救组、物资供应组等六个组。其职责和组成单位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风向、风级、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联系驻军援助工作;负责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
(二)现场警戒组:由海沧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组成,公安分局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群众和无关人员;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三)救援排险组:由海沧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区经贸局以及相关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
1、火灾、爆炸、泄漏类事故由海沧消防大队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部门人员配合。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部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中毒类事故由海沧消防大队负责人任组长,区卫生局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部门人员配合。负责控制、消除毒害源,组织抢救中毒人员。
3、道路运输类事故由区经贸局工交处负责人任组长,消防大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部门人员配合,负责对事故车辆的施救。
(四)环境监测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区环保分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医疗抢救组:由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组成,区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根据人员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六)物资供应组:由区经贸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区经贸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负责保障电力、通讯设施安全畅通。
五、应急救援程序及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初期一般是较好控制的,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遵循就地处理原则,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抢险自救,迅速控制危险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如事故扩大应立即报警。
(一)事故报警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应立即报“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报“120”,同时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海沧环保分局,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二)应急出警
消防部门应立即出动应急救援队伍,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按照预先设定的方案进行扑救行动。
区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如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指挥施救。
当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不能很快有效控制事故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启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三)现场的应急处理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按照先入为主原则立即按方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在现场,由总指挥负责指挥,如总指挥有事不在本地,最先到达现场的副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组成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和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实施应急处理。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2、进行紧急疏散。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的群众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每个事故现场应至少有两个畅通无阻的紧急出口,并有明显标志。
3、抢救受害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在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2)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所用的救援器材具备防爆功能;当现场有人受到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
4、控制危险源。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而进行泄漏控制和火灾扑救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最基本的措施,只有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控制危险源应根据不同事故性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A、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B、泄漏源控制主要进行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C、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燃气)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A、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B、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C、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D、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E、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F、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G、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H、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I、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J、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A、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B、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C、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M2)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D、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E、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F、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5、事故得到控制后应做好现场清消。尤其,对事故外逸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对发生的火灾,要及时组织力量洗消,防止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无条件服从指挥,形成合力,尽职尽责,共同把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一)在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时,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事故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对具有有毒物质的泄漏事故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在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宣传部门应对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把关,统一口径,防止失实的报道;监察部门应及时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防止失职渎职的事件发生;安全监管部门应注意做好事故现场记录和搜集有关事故证据,以便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分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质,成立应急救援队伍。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有关措施,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并按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区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