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当前,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严重损害了我国反兴奋剂的良好形象。为加大化工类企业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治理力度,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出公告明确,化工类企业一律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严禁化工类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公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 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 举报邮箱:qyjjdc@saic.gov.cn
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举报电话:010—88331027 举报邮箱:xfjjb@s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