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总量控制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建立了建设项目新增总量审批制度,实行建设项目“批项目核总量”,从源头控制总量新增量。
二是环保“四大行动”实现新突破。主城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满足优良的天数为151天,比去年同期增加12天。长江、嘉陵江和乌江重庆段8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均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其中长江重庆段干流水质满足Ⅱ类断面比例较去年同期上升12.5个百分点。提出了在都市区建设“森林城市”的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部门在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制定了交通噪声整治方案。全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是污染源普查实现新突破。全市普查工作已经完成第一次数据上报,正按照从严过细、查漏补缺、确保质量的要求开展自查,即将完成数据终报。
四是统筹城乡环保试点取得新突破。市编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建管职能完善建管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渝编办〔2008〕29号),推动区县统筹城乡环保工作体制建设进程。
五是环境应急防范实现新突破。四川汶川发生地震之后,全市环保系统在做好我市抗震救灾的同时,累计派出环境监察、监测、固体废物处置、放射源收贮等专业人员166名,分14批组成应急队伍先后赴四川进行增援,为支援灾区、确保灾区环境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受到了环保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和表彰。
六是解放思想,服务发展实现新突破。通过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拓了视野,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