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联、民政局、环保局等部门8日联合宣布,在全市开展“绿色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以此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激发居民参与环境建设和环境公益活动的热情。
据悉,扬州“绿色家庭”评选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条件、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三个部分,其中环境行为包括家庭无人穿戴珍稀动物毛皮类衣物,废旧衣物能够有效利用;家庭出行主要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家庭成员自带购物袋购物,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循环使用,自觉抵制白色污染,家庭外出就餐时不浪费,坚持打包,家庭有节水节电措施和习惯,装潢简约实用基本符合环保要求等。
扬州首批“绿色家庭”由各社区推荐,评委会从中评选10个“绿色家庭标兵”。对获得“绿色家庭”、“绿色家庭标兵”称号的给予表彰奖励,“绿色家庭标兵”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