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武汉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级环保部门在辖区乡镇(街)设立环境管理派出机构,试行村级环保协管员制度,完成对2087个乡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到2012年,武汉市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
九成农村能喝上自来水
《意见》指出,要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同时,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积极改造和完善农村供水管网系统,使农村地区自来水覆盖率达到9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与使用国家规定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养殖场
为严防养殖业污染饮用水源,武汉市还将制订《武汉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农村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积极推动畜禽养殖业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规模在上万头的生猪养殖小区,其污染物综合利用及污染治理配套工程政府将给予50万元的补贴,各区应给予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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