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儿有污染源、哪个工地扬尘多,以后这样的环保信息将向沈城百姓公开。8月20日上午,在市环保局举行的《沈阳市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发布仪式上,沈阳环保工作的一个新概念——“环保信息公开制”被正式公知于众。
《沈阳市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市环保部门和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企业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众可以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广播、电视、报纸、触摸屏、户外LED大屏幕等公共媒体获取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则通过沈阳市环保局网站公开。
《细则》中规定企业需要公开的环保信息包括:项目环保行政许可、环保设施验收情况;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污染总量控制方案、计划;排放污染物超总量指标情况、排放浓度超标情况;放射性环评、审批、验收情况等16项。《细则》实施后,排污超标及签署了《沈阳市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的企业,必须公开企业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总量、超标总量等情况,其余企业则采取自愿公开的方式。
据悉,如果企业不按时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完整、公开虚假信息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而自愿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并且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环保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