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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37家企业被环保行政处罚305万元

2008-08-29   来源:南方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8日,东莞市环保局向外界公布了2008年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共有37家企业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其中23家企业被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达305万元。

  据介绍,凡一次性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重大案件。从区域分布来看,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中7家来自虎门、道滘5家、长安3家、中堂3家、沙田3家。例如,东莞泰山电子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集水池和待处理池后,直接经指派管道超标排放,鉴于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处以该企业10万元罚款,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直排生产废水,拆除直排管,恢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所有生产废水必须按照要求处理,达标排放。

  鉴于一些企业对行政处罚有所异议需要进行行政复议,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有一定程序,从行政复议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大约需要2个月时间。所以,本次公告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为今年1—4月期间的处罚决定。

  为增加环境执法的透明程度,有效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局表示,今后将对严重的环境违法企业实行定期公告制度。凡是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的违法企业,都会定期公布其相关情况,企业违法情况也将被纳入企业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