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和北京市发改委等9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农村环保工作的8项重点工作。一是针对生态涵养发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确定各区域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二是制定并实施《北京市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指导和规范农村环保工作。三是以地表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四是深入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五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加强畜禽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治农业及农村环境污染。六是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防止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七是引导旅游、休闲与农村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八是加强农村土地、森林、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进一步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意见”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放在战略位置加以推进。到2010年,基本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到2015年,基本建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农村,建立起符合农村地区实际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