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排放
建立和完善昆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地方性法规,建立全市性的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数据和在线监控网络。
■限制落户
制定限制机动车辆落户、机动车限制行驶等严格的管理措施,推行机动车环保准入制度,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率。加强机动车年检、上路抽检、环保标志等管理工作,对治理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实施限制行驶、强制淘汰。
■提倡步行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快速公交系统战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逐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削弱机动车尾气排放量。中心城区必须保障非机动交通方式的优先地位,增设步行街,推行无车日等活动,促进非机动交通方式和公共交通的发展;合理调整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及收费标准来控制其过度使用和道路资源的过度占用。
到2013年力争使昆明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的考核标准;到2015年把昆明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生态城市。这是《昆明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描绘的蓝图,8月27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规划》。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规划》明确提出,制定限制机动车辆落户、机动车限制行驶等严格的管理措施,推行机动车环保准入制度,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率。
重点保护区 已有建筑不得擅自改建
按照《规划》,全市划分为:北部中山河谷生态区、中部高原湖盆生态区和东南部南盘江流域岩溶山原生态区3个一级功能区,包含8个二级功能分区和23个三级功能分区。将昆明市划分为重点保护区、限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等三类生态功能区类型。
该区指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主要包括松华坝水库、云龙水库、自卫村水库、大河-柴河水库、宝象河水库等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轿子山自然保护区、九乡自然保护区、普渡河苏铁林自然保护区、滇池湖滨带、石林风景名胜保护区的核心区,棋盘山、钟灵山、金殿、小白龙以及圭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北部金沙江、小江流域坡度大于25度的土壤侵蚀敏感区、西山区西北部和安宁市南部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宜良县的东北部和西南部的植被覆盖度较高森林地区等。
本区严格保护,逐步腾退不符合生态功能保护要求的用地。区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区内除重大基础设施或公用设施等项目外,禁止进一步开发;如有上述建设项目,应作为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已批建设项目,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加强各项配套环保及绿化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限制开发区 植被地区适当发展旅游
该区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三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缓冲区、土壤侵蚀较敏感区或石漠化较严重地区以及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主要分布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南部掌鸠河流域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西部植被覆盖度较高地区和土壤侵蚀中、高度敏感区、嵩明县西北部土壤侵蚀中度敏感区、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漠化较严重地区以及松华坝水库、云龙水库、自卫村水库、大河-柴河水库、宝象河水库饮用水源二、三级保护区等,轿子山自然保护区、滇池自然保护区、九乡自然保护区、石林风景名胜保护区的缓冲区和试验区等。
本区域应在不危及区域生态系统安全的基础上,开展有引导性、适度的开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生态产业,建设绿色及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发展农业产业化,延伸农业产业链。禁止新建和扩建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项目,禁止毁林开荒和陡坡开垦,禁止采矿,封山育林,提高林木绿化率和林木质量,积极防治水土流失。在植被服务功能较高的地区,可在保障其主体功能的前提下适当发展一些旅游业、水电开发,但必须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和适度发展,以保证整个区域的生态安全。
优化开发区 加强绿地景观生态建设
该区指除重点保护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建成区、未利用地和其他生态价值不高的区域为主。本区域主要包括昆明市主城区、各区(市、县)的城镇建成区,主要工业园区、空港经济区、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交通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其他城市功能区。
本区域应合理布局和优化调整城市和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严格遵循城市功能组团定位,加强城市绿地景观生态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小城镇应加强优化建设与强力提升,分散滇池流域城市化发展的压力。对主要的经济发展区,应在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基础上,提升单位用地的经济效益,重点开发安宁、宜良(以工业和旅游业为主),禄劝、东川(以工业为主),富民、石林(以旅游、商住为主)等地区。调整面源污染控制区的农林牧渔产业结构与生产布局,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产品,降低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