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4个工业园区和企业被列为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首批挂牌督办对象,省环保部门要求各地要限期对这些企业实行停产、处罚或限期整改等处理。
据福建日报9月3日报道,从福建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14个工业园区和企业因严重环境违法被列为2008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首批挂牌督办对象。
这14家工业园区和企业是:1、莆田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区内部分企业超标排放,造成内河网6个监测断面氨氮、COD、总磷、总氮严重超标。2、福州榕福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老化,经限期治理,污水仍超标排放,直接影响光明港和闽江水质。3、连江县虎山义金采石场。矿产品堆放在塘坂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离岸边仅25米;矿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拦渣坝,存在泥石流及山体滑坡隐患;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4、厦门倚川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喷涂生产线2008年4月投产,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水、废气处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5、平和县九峰镇和长乐乡小造纸企业群。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源兴纸制品厂、芦溪造纸厂未按环评审批要求,擅自利用竹子沤浆造纸,未配套环保设施。6、漳浦县赤湖集控区五金园区。园区内企业、污水处理厂从2002年陆续投产至今未经环保验收;电镀污染长期超标排放;电镀污泥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7、石狮市鸿山镇草柄银鑫纺织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漂染加工项目。8、德化县明达纸业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排。9、沙县嘉利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循环回用池底部设有外排阀门;回用池破裂严重,废水超标排放;油酸储罐区没有围堰。10.尤溪县龙洋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11、莆田涵江区新县镇仙安废旧蓄电池回收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违法利用废旧蓄电池熔炼铅锭,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12、政和县金峰山金属制品厂,位于东平镇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2007年12月擅自投入生产。13、福建漳平金鑫硫酸化工有限公司。一条年产5.5万吨硫酸生产线未批先建,擅自投产;废渣堆放场“无三防”处理设施;总排口废水超标排放。14、古田县鹤塘镇部分石板材开采和加工企业。无证生产,废渣无序堆放,废水治理设施不完善,废水、废渣严重污染环境。
据了解,福建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已明确督办单位、责任单位、解决措施和解决时限,要求各地限期依法对这些企业实行停产、处罚或限期整改等处理,确保处理措施落实到位。对久拖不办、不及时处理或变通从轻处理的,将按照监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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