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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成绩斐然

2008-09-12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保条例》)于2007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一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环保部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的大力支持下,市环保局通过制定《环保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环境监督管理”为主题的系列宣传贯彻活动,强化内部学习,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宣传贯彻工作成效突出。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了大规模的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发布《环保条例》有关内容。新华日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对《环保条例》颁布实施进行了报道。《中国环境报》及市内主流媒体连续刊发《环保条例》解读文章及各类专访文章。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均以文艺表演、图片展览、现场宣讲、普法宣传、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了《环保条例》宣传活动。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分别联合举办了区县及市级部门党政干部、重点企业和区县环保部门等3个《环保条例》专题培训班,先后组织十余批次人员赴部分区县和重点企业开展宣贯培训工作,加强了对基层的宣传贯彻力度。

  二是相关环境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范了限期治理、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等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制度,完善了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了环境执法工作,制定了《环境执法导则》和《环境守法导则》,进一步细化环境执法流程;就一些条文的具体执行等问题与市法制办、高法院等部门进行沟通,形成了共识;对《环保条例》相关条款中明确要追究责任的,积极与监察部门会商研究,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和制度。

  三是积极推进相关配套规定出台。目前,《重庆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重庆市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重庆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也在进行立法调研。

  四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较好的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市环保局严格落实《环保条例》的最新规定,对部分违法企业实施了“加倍征收排污费”、“按日累加处罚”和“对环境违法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等新型方式的处罚。一年来,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53件,执行“按日累加处罚”的案件23件,处罚金额共计240万元。

  五是推进建立完善系列环保工作长效机制。根据《环保条例》规定,再次修订完善了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办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市环保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制度》,近期,对碳酸锶污染严重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铜梁、大足两县首次实施了区域限批。市环保局与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建立了四部门领导联席会议制度;与市工商局建立了工商登记与环保监管协作机制;与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和市文化执法总队联合开展了娱乐场所、城区居住区小型加工企业及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与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和重庆银监局联合发出《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是全面完成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全市环保系统积极贯彻《环保条例》各项规定,继续围绕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和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两大重点,强力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和“宁静”四大行动,狠抓总量减排等重点工作,全市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今年以来,截至9月9日,主城空气质量满足优良的天数达到222天,比去年同期增加12天;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8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均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水质为Ⅰ类和Ⅱ类断面比例分别为12.5%和87.5%,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满足Ⅱ类断面比例上升12.5个百分点;全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