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称为《意见》),明确到今年年底,《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并保证正常运行。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
从河北省生态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协会和污水垃圾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委员会了解到,目前,河北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有53个县(市),在建的有75个县(市),未开工的县(市)有53个。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约83.9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7.4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17.3万吨/年。全省城镇垃圾处理厂已建成的有16个县(市),在建的有14个县(市),待建的有125个县(市)。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约27.5亿元,到2010年,全省将建成58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置规模可达2.58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80.2%。
《意见》明确,省政府将安排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008年至2010年安排资金5.7亿元,用于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市、县(市)要依据新的收费政策提高或制订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近期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3元/月、户,外地进城暂住人员不低于2元/月、人。
可见,河北省加强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依然很大。为了解决城市环境保护问题,要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使其成为扩大内需的投资重点。河北省生态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协会和近期成立的污水垃圾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委员会,将在污水垃圾建设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筹办、投资人和工程总承包方的选择、工艺及主要设备的选定、工程设计、招投标、监理、预算、审图、审计、验收、行业化管理、培训、升级改造等各方面,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逐步实现河北省环保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