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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超标排放企业一律上限处罚

2008-10-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辽宁省环保局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从6个方面入手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辽宁省环保局要求,对各类化工企业及其他重污染行业,必须明示污水排放口,其他违法排污口及暗

管一律拆除或封堵,污水排放口必须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对各类小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并对其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不符合要求的要停下来,同时将审批权上收到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尾矿库的整改力度,

坚决做到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对城市中心区、人口稠密区、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企

业,要限期制定并实施搬迁计划。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安全问题,提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并将

挂牌督办名单、整改措施和落实计划上报省环保局。完善应急方案,切实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应急设施。

  辽宁省环保局明确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各地要对重点行业和地区的污染源逐一排查,建立安全隐患

排查台账。重点检查水源地周边及环境敏感地区企业、放射源企业、尾矿库、化工厂及冶炼、制革、印染

等高污染行业,10月底前排查完毕。

  据了解,排查工作结束后,辽宁省将坚持一厂一策,确保整改到位。对拒绝整改的企业,一律报请当

地人民政府依法实行停产整顿;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上限处罚;

对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律追究行政、法律、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