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动甘肃省节能减排工作,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宣传部联合向全省发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通知》,就我省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根据该法,从明年1月1日起,有关部门要将资源消耗等方面的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这是记者10月17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的。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状况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市州、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契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抓好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规模等标准,严格控制新建能耗高、水耗高、原材料消耗量大的项目,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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