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晚7时许,两车不合格液态奶在广州石井潭村垃圾压缩站销毁,压缩后的液奶包装袋被运往垃圾填埋场,但压缩出来的液态奶却被直接排入垃圾站旁的河涌。附近街坊反映,这样的销毁工作前晚已有一次,白天温度升高,牛奶发酵,河涌内散发出的臭气让人难受。
很显然,“问题液态奶”在销毁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导致河水发臭。虽然销毁方式经过环卫等部门批准,而且处理者也为此支付了相关费用,但是,在前期的压缩填埋之后却忽略了后期“问题液态奶”直接排入附近水源,引发水污染,这种虎头蛇尾的处理方式凸显出监管缺失。
“问题奶”入河是个问题。由于批次多,数量大,牵涉面广,成分不同,“问题奶”无论形态是固体的,还是液态的,在退市的过程中,因回收者利欲熏心或处理不规范都有可能导致“二次污染”。因此,建立严格的强制性处理和销毁制度,严防“问题奶”再次危害民生,乃当务之急。
广州大量“问题液态奶”直接入河导致污染是一次警示,政府部门应立即建立问题食品的销毁制度,使之无害化和规范化。就当下的“问题奶”而言,不管在哪个环节,应严格明确“问题奶”谁生产,谁回收,谁处理。规定“问题奶”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流入市场,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饲料喂养畜禽,不得未经处理直接倾倒或排入水域污染水源。“问题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立即选择低害化方式进行销毁(如焚烧发电,再生处理制成化妆品等),监管部门应现场监督销毁,并通报当地环保等部门一起参与监督,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更需立规禁止将“问题奶”转给第三方处理或预处理后交给第三方。
与此同时,销毁“问题奶”应向社会公开,请公众现场监督。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监督和举报“问题奶”的违规处理与非法流向。一旦发现不规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处理企业的责任外,对销毁监管不力的相关部门也应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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