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和国家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的指导下,长江流域14省市政协相聚重庆,就加强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讨。14省市政协发出同一呼声:让一江清水向东流。
素有黄金水道之称的长江,航运发展迅猛,2007年长江干线货运量突破11亿吨,居世界内河首位。但持续快速发展的长江航运业对长江流域水环境带来了较大压力。据有关部门监测表明,船舶污水、废油、大肠菌群等污染物浓度均超标数十倍。污染物未经过净化而直接入江,加之船舶的流动性强、污染面广,带来的污染日益严重。长江部分支流富营养化加重、水华频发,水质恶化已出现端倪。为保证沿江省市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工作已成为保护长江水环境的紧迫任务。
在由青海、云南、四川、重庆、贵州、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与成都、武汉、南京等长江流域14省市政协参加的此次长江水环境保护第八次研讨会上,14省市政协提交了书面材料并进行分组座谈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的联合建议》。
14省市政协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法规和标准体系,尽快修订《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原有排放标准,并加强船舶污染执法能力建设;要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中央和地方互动协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快建设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控制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加大中央财政对船舶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通过开征船舶污染防治税费、建立船舶污染治理基金等方式,统筹解决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的资金困难;尽快出台内河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