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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立法改善“水环境”

2008-12-10   来源:中安在线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向城市排水设施乱倒垃圾或乱排油污,今后或将受到约束。记者昨天获悉,合肥正酝酿出台相关法规,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相关法规征求意见稿件今起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将污水排入管网,或排水未经许可,今后或均将受到重罚。

  雨水管污水管不得混接

  昨天公布的《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该市城市排水规划与建设、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首次在立法上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要求,今后该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将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按要求逐步进行改造。

  意外排入有害物质要报告

  排水户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质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时怎么办?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为防止危害发生或扩大,排水户应立即报告排水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此外,排水设施因破损等原因发生冒溢等事故时,维护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抢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尽快恢复排水设施运行。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抢修排水设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征求意见稿为防止排水影响民生还规定,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应当报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通告。

  乱排油污或将被罚1万元

  向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易堵塞物,或将油污(油烟)、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排水设施等行为,被明确禁止,违反该规定相关单位或个人或将挨罚。

  按规定,向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易堵塞物,相关部门可对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将油污(油烟)、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排水设施,及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未办理许可证,排水户不许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违反规定,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对排水户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