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点污染企业中设立环境监督员,专门盯企业的"环保治理"。14日记者从太原市环保局获悉,太原市重点污染源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99家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以上的重点污染企业被确定为首批试点企业。
首批试点企业全部合格
其实早在2007年,山西省就开始在大型企业进行环境监督员的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单位全部是电力行业,共有25家企业成为首批设立环境监督员的企业。
在一年的试行工作后,环境监督员在每一个企业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10月,省环保局与太原电力监管办公室还专门组成了考核验收组,对这25家电力企业试点工作开展了考核验收。通过查阅资料和企业防治污染完成情况现场检查后,对7大类23项试点工作内容进行打分评比,所有试点工作都达到合格标准。
2007年底,这25家试点企业在对污染减排和环境治理上都有了明显推进。共对总装机容量为60万千瓦的7台小发电机组施行了关停,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了约2.1万吨,烟尘排放量减少了约1.8万吨,为山西省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试行工作成功之后,今年省环保局要求全省将这项工作扩大到所有省级、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并于今年的10月制定印发了《山西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监督员受到双重管理
正是根据省环保局对环境监督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太原市环保局决定,在太原市内对99家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以上的重点企业进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这些企业从明年1月起全部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
目前,太原很多企业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或者环境管理人员流动频繁;有些企业虽然设有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对环境专业知识却一问三不知。而有了这些环境监督员后,他们要主动向环保局汇报企业的环保状况,协调环保局与企业的关系。
据了解,环境监督员要受到环保局和企业的双重管理。依照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环境监督员将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并将逐步实施职业资格管理。企业需设置一名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的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要取得环保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同时,企业也要对环境监督员的监督效果进行考核,将企业的节能减排效果与环境监督员的经济收入挂钩,将安全与环境保护作为员工加薪的主要条件。
太原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将被列为评价企业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成效明显、环境行为有显著改善的企业,在申请使用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申报环境科技项目立项、创建环境友好工程和环境友好企业时,将会被政府职能部门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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