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说“不”,是环境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的权力。随着我国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备,各级环保机构的职能已经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朗化。统一监管,是国家赋予环保部门的神圣职责和法定权力,任何人不能剥夺,任何一级政府部门也不能推诿。善于说“不”,大胆说“不”是环保部门履行职责的客观要求。
说“不”要有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说“不”是环保部门的权力。但环保部门毕竟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既为政府代言,又受制于政府,能不能挺起腰杆,真正行使否决权,还有赖于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三个转变”的提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定位,无疑给环保部门说“不”搭起了广阔的平台。近年来,从环保高层直接发出的否决强音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我国环境政策和法制环境良性转变的缩影。但是,在基层环保部门,他们底气不足、说话不硬的现象仍然存在,该说“不”时,却唯唯喏喏;说了“不”,最后被以发展经济、招商引资为由演变为“是”的例子屡见不鲜;从某些地方政府撤销环保局或出台“土政策”限制环境执法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基层的执法环境还有待优化。优化政策和法制环境,地方政府真正重视环保工作,环保部门说的“不”,才不会白说。
说“不”是检验环保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尺度。评价环保工作最终要看你在多大程度上保护了你应该保护的环境。环保工作的成效既是具象的,与我们的生活起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又是潜在的,其功绩可能在后代人的发展质量上得到印证。但环保工作又不能单纯用创造了多少经济效益、精神产品来衡量,更多地体现为预防、防治、控制等方面,多数情况下是调节器和控制闸。因此从观念上,从考评、认定方面应该把说“不”的多少作为衡量环保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
说“不”要有勇气,要有对职业的敬畏之心,对国家的忠贞之情。说“不”有可能被误解,甚至失去更大的个人利益;但捍卫的是法律尊严和环境的安全,终归会受到人民的肯定或敬仰。当然,环保部门也要善于说“是”,对保护环境有益的,对节能减排有助的都会在其保护之列。相比之下,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说“不”是主调,只有善于说“不”,才能保护好滋养我们生命的青山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