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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运会空气良好率达100% 济南打响扬尘治理攻坚战

2009-01-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9年10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将在山东省济南市开幕,为确保全运会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给参赛运动员创造良好的竞技环境,真正实现“绿色全运和谐泉城”的举办宗旨,济南市打响了一场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

  济南市属北方内陆城市,降雨主要集中在夏季,其他季节干燥少雨,加上浅碟形地形,不利于各种污染物快速扩散。为迎接全运会的召开,济南市开工建设的工地和道路等项目多达数千个,据监测,扬尘污染已成为困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难点和重点,治理扬尘污染势在必行。

  济南市确定了保障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2009年6月底前,确保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二环路以内及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确保2009年全年环境空气良好率达85%以上,全运会期间济南市环境空气良好率达100%,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底,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城区全部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

  完善创建体系 强化督导检查

  2008年12月,济南市政府制定了《济南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有关市直部门及各区、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的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市创建领导小组根据创建进展需要,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每月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听取各区、市直各责任部门创建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市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为顺利完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各项任务,济南市建立了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创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区、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度、行政督察制度、扬尘污染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奖惩制度和考评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济南市确定了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重点,主要围绕制定全市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制定全市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加强道路保洁工作监督管理,道路保洁作业单位落实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等。

  明确四个阶段 层层落实责任

  济南市将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分为4个阶段,统一规划,稳步推进,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08年11月为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全面部署济南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打好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对存在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制定创建工作计划;以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为契机,掀起扬尘污染整治宣传高潮。

  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为重点整治、典型示范阶段。各区、高新区管委会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施工、拆迁施工、市政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全市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等制度。二环路以内及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长清大学科技园区)率先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标准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在全市树立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示范点。

  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为全面推进,巩固提高阶段。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全市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使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基本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要求。

  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为考核验收、总结表彰阶段。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照创建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的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由市政府命名;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创建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制定持续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划。

  制定六大标准 规范创建细节

  济南市坚持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标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建筑(市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道路保洁污染防治、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大工作标准。

  建筑(市政)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连续、密闭的围挡;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拆除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以抑制扬尘飞散;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对于煤炭、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等料堆,采取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要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防尘措施;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要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要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等。

  扬尘污染控制区内主要干道实施清洗清扫,每晚22∶00~2∶00,使用高压清洗车对道路进行全覆盖清洗冲刷;道路冲洗后达到路面洁净,无泥沙、无杂物、无污水、无砖瓦石块;扬尘污染控制区内区街道路实施洒水清扫;每日7∶30前对区街道路进行清扫;道路清扫后达到“五净”、“五无”标准等。

  从事运输废弃材料等流体和散装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件,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必须密封、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等。

  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须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一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