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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实施江河水质警戒制度改善水质环境

2009-02-03   来源:哈尔滨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保障松花江流域水质安全,黑龙江省将实施江河水质警戒制度,通过运行江河水质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制度,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环境。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黑龙江省将建立并试行全省江河水质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制度。各地辖区江河断面出现一次劣Ⅴ类监测数据的为黄色警戒等级,通报当地政府;连续两个月劣Ⅴ类的为橙色等级,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半年全部为劣Ⅴ类的为红色警戒等级,对当地实施“区域限批”。黑龙江省将通过实施江河水质警戒制度,监督各地要提出有效的改善措施,在今年年底前消灭严重污染水体,尤其是城市内河、城市下游水质要比上年有所改善。黑龙江省政府已与各地市政府签订了松花江治污目标责任状,在2008年对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哈尔滨、佳木斯等7个地市首次启用“区域限批”政策,暂缓审批新增水污染物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