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召开的2009年温州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透露,今年温州市将尝试推出排污权有偿使用机制,全市有排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都要购买排污指标,为自身排污“埋单”。据悉,此举是为了促使有关单位,特别是排污较大的企业自觉减排。
“排污权有偿使用”将主要针对排入水体的COD(化学需氧量)和排入空气的二氧化硫两项内容,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购买排放指标,即在某时间段内,花费一定金额排放相应数量的COD或是二氧化硫。
温州市环保局物管处有关负责人称,为保护环境,一个区域的总排污指标是限定的,要控制在其区域环境容量范围内,一些单位由于扩大生产等原因需要更多的排污指标,则可以购买其他单位多出来的指标。如果一个区域还有剩余指标,可通过竞拍的形式出售给有需要的单位,不过指标的价格是固定的,竞拍条件不是出价高低而是这个单位的技术水平等综合情况。
据了解,我省嘉兴等地已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