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网讯:近日,中国水电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在京举行。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在出席论坛时表示,当前,我国水电开发过程中生态保护问题十分突出。他呼吁,应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
“近十年来,水电开发迅猛发展,大、小公司‘跑马圈水’、‘遍地开花’,干支流‘齐头并进’, 分隔了生态环境,导致生物环境片断化,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万本太指出,这已成为河流水资源开发环境保护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水电发展需要从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
水电开发三大问题突出
一是水电建设“遍地开花”,压缩生态保护空间。我国绝大多数江河都进行了水电开发,除极少数河流干流尚未建设大型水电站以外,长江、岷江、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河流从干流到各级支流均已“全面开花”。
万本太说,水电工程建坝蓄水发电运行后,连续河道变成了分段型河道,使天然河流的流量、流速、水位等水文、泥沙情势发生明显变化,年内径流量均化,引起水生态环境发生显著变化。
以乌江流域为例,乌江干流贵州段梯级首尾衔接建有9级电站,天然河段已基本渠化;主要一、二级支流建有100座以上小水电站,水能资源开发殆尽;乌江水环境高度人工化,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突出,生态保护空间受到极大压缩,可能会使一些珍稀动植物消失。
二是水电发展势头迅猛,加大生态保护压力。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到2010年和2020年,水电装机容量将比2007年分别增长30%和100%,未来十余年仍将是水电快速发展时期。水电开发过程中,许多项目没有完全遵循流域水电规划,“超前发展”、“先占先得”现象屡见不鲜。
“由于开发速度快,保护速度赶不上开发,使很多常见陆生和水生动植物沦为珍稀濒危物种,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巨大压力。一些工程还可能会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万本太说。西南水电开发移民绝大部分采取就地后靠安置方式,使区域本已紧缺的土地资源更加稀缺,迫于生存压力后靠的移民会破坏植被、陡坡开荒,造成生态退化、水土流失。
三是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保护让位于开发。万本太指出,西南地区水电开发中“首尾相接”、“吃干榨尽”、不顾生态环境过度开发的现象十分普遍。如岷江干流规划21级,除紫坪铺水电站以外,大多采用引水式开发,造成大段河流脱水减水,对水生态、鱼类、景观环境等造成了严重破坏。
当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时,保护一方往往处于劣势。如三峡工程论证过程中,为减缓工程开发对白鲟等几十种珍稀特有鱼类的不利影响,在上游设立了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在建设三峡上游金沙江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时,该保护区作出了调整。目前紧锣密鼓的长江小南海水电站如果上马,将再次面临调整。
对策与建议
万本太认为,从中国能源发展战略和水电资源的再生特性,以及水电在电源结构中承担的特殊作用看,水电在能源发展和电力建设规划中需有适当比例,开发建设适当规模水电是必要的。水电开发建设必须按可持续发展模式进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他认为,推进水电开发必须实现两大转变,即从单纯工程水电转变到生态水电,从纯粹技术工程转变到社会工程,更加重视移民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把水电开发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建设等有机结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西南地区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战略研究,制定水电行业区域环境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生态补偿机制、资源有偿分配机制等保障措施,统筹规划,实施分类指导。
他建议,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对水电开发规划进行论证。“全国水电经济可开发量约有4亿千瓦,其中约有1亿多千瓦的电站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种保护区域,建议对这部分电站提出禁止或限制开发要求,并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既保证了2020年规划目标,又控制了过度开发。”
另外,他还提出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和加强移民安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于受影响的珍稀濒危动植物,要根据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状况和分布情况,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对一些具有洄游特性的珍稀濒危和特有水生动物在工程建设中应按法律规定建设洄游通道、增殖放流、异地建立保护区或保护河段及模拟创造人工生境等措施。
在确保上述措施的有效性的基础上,项目方可建设。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水电水利工程,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等产生影响的应采取必要生态恢复治理与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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