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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义:国家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应给予更大支持

2009-03-06   来源:沈阳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提出建议,国家应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给予更大支持。

  流域水污染治理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九五”计划国务院就将“三河三湖”作为国家治理的重点流域,并不断扩大治理重点流域的范围。“辽河流域是我国七大流域之一,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事关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辽河流域2800万人民身体健康,也是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赵长义对此一直非常关注。

  赵长义说,辽河流域1996年被国家列为重点治理流域。经过十多年的治理,辽河流域水体污染情况有所改变,但水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辽河水质仍为重度污染。辽宁省委、省政府对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高度重视,2008年省政府确定了治理辽河流域水污染新的奋斗目标,并提出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石心肠”集中整治辽河水污染,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同辽河流域各市、县签订目标责任状。同时,辽宁中部城市也根据流域治理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尝试上下游城市联手治理水污染的新路子,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辽河流域水质趋于好转。

  赵长义表示,目前,辽河水污染的形势仍然严峻,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困难依然很多,压力很大,需要国家给予更大的支持。他建议:第一、要充分发挥流域水污染防治部级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统一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流域水污染防治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的应有作用,定期召开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会议,协调解决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在流域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实施”,通过建立流域内的协商、协调、协作机制,加强流域内各部门、各地方的衔接沟通、信息共享以及联防联控,并逐步形成流域整体保护和重点治理的机制;加大政策协调、执法协调等工作力度,对国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检查落实,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二、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资金投入到位。建议国家在治理重点流域中对辽河流域的治理资金投入给予倾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筹措目标,保证资金投入到位。

  第三、在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进程中,应积极“关小扶大”,对辽宁的重大项目给予扶持,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建议国家在支持辽宁省关停整治重污染企业的同时,对辽宁省重大项目的建设给予更大支持,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的结构调整。

  第四、要对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建议增加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指标,将污水处理厂按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从工业用地指标中单独划分出来,单独批复污水处理厂用地指标,以满足新增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指标需要。同时,污水处理厂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日常管理由企业负责运行管理,建议对污水处理厂在日常运行过程中给予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在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流转税等方面给予减免相应税款政策。

  这个建议得到了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的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