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了一个我非常关心的词汇———‘生态文明建设’,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希明代表兴奋地告诉记者,这说明,即使是在金融危机的压迫下,政府将坚持不懈地推动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在各地各部委倡导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已经开始奏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凯歌。
生态补偿机制旨在保护环境
生态补偿就是政府通过颁布政策法律、投资及引导投资、税收及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生态保护地区及保护者,约束调整资源利用,合理引导社会及公众行为。
据记者了解,湖北省今年将在生态资源丰富的神农架林区启动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为其增加1万亩退耕还林指标,并按照每亩每年500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偿资金将超过1000万元。北京市在2006年就在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增加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内容,因为当时北京市的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北京市存在着矿产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他们在851个各类矿山中发现,矿产资源开采累计产生矿山废渣18000万吨、塌陷坑979个、地裂缝492条、山体滑塌76处、不均匀沉降43处。
来自辽宁代表团的石英代表是个非常关注环境保护的法学教授,她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仅就资源开发而言,其生态补偿应当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直接的补偿,即通过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二是间接的补偿,指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好生态产品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供应。要按照“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或者谁损害谁付费”的原则,制定系统的补偿办法,加大生态补偿的立法力度,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的转移支付机制。
进展与需求存在矛盾
根据有关部门的跟踪调查,目前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严重的生态破坏现象因补偿机制滞后未得到有效遏制,例如,草原退化、河流污染、水源缩减等,这就客观上提出了加快生态补偿进程的要求。二是西部地区为生态保护做出了重大贡献,要求合理补偿的呼声越来越高。三是目前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时效性偏短,缺乏全面统筹安排,应该尽快建立着眼于长期保护和系统修复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项目补偿为主、行政化补偿为主、纵向补偿为主,被誉为‘三为主’的生态补偿方式,这种方式有些陈旧了。”石英代表意味深长地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原本是一个需要各级政府、各个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系统工程,目前却让政府独立负责、中央财政独立支撑,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
完善生态补偿立法与政策
各地已经开展了各种生态补偿实践和试验,但还缺乏系统的政策设计和有力的法律支持,补偿标准核算缺乏科学依据和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谈判机制、仲裁机制。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曾建议,应在加大试点力度的基础上,尽快总结各地区、各部门的实践经验,形成国家层面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国家级生态补偿的政策体系。
“国家层面的立法可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提高效率。”石英表示,生态补偿涉及多个部门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筹措、使用、监督、激励等问题,不仅需要扩大补偿资金总额,更重要的是整合资源、调整相关政策、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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