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年争论很大的北京海淀区六里屯垃圾焚烧厂建设问题,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昨日重申:未经环保部门的核准,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005年底,北京海淀区政府宣布计划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南侧投资约10亿元,新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计划在2007年3月动工。消息传出后,填埋场周边众多社区的居民反应强烈,呼吁有关政府部门慎重考虑选址问题。
2007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作出了该项目的行政复议决定,要求该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缓建,并全面公开论证过程,扩大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在3月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司长祝兴祥就上述问题表示,六里屯垃圾焚烧厂项目应进一步论证,首先是北京市环保局1995年审批了该项目依托的垃圾填埋厂的环评,并明确提出了填埋厂外界500米左右不应该新建永久性住宅,现有建筑予以搬迁的要求。但这个论证未获认真落实,厂区周围的人口数量和环境功能实际上发生了较大变化。
祝兴祥说,2005年11月以来,该项目周围的城市规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和控制,周边居民显著增多,导致可能受项目潜在环境风险影响的人数明显增加。因此,该项目建设之前,有关部门应该在更大范围内客观、全面、公开地征求公众意见,并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祝兴祥强调,在完成进一步专家论证和更大范围征求公众意见之后,这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将进一步论证的过程和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报送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后应该公告,如未经公告,项目不能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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