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山东省:枣庄构建全方位水污染防治体系

2009-04-15   来源:生意社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作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进入山东的第一站,山东省枣庄市在城市转型过程中构建科学有效的水环境保护体系,坚持“防治用保”四措并举,对全市所有河流实施全流域、全过程、全方位的立体治理,从污染点源治理阶段跨入了全流域综合治理阶段。

  2008年,枣庄市7条主要河流水质全部得到较大幅度的改善:国控韩庄运河台儿庄大桥出境断面全年水质(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新薛河、薛城大沙河、北沙河3条河流全年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城郭河、薛城小沙河、峄城沙河全年达到Ⅳ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年均值分别比2005年降低了32.9%、81.9%。

  “防”字当先,严防死守控污染

  枣庄市将环保理念融入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之中。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多次进行水污染防治工作视察、调研,监督指导水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签订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状。同时,市、区(市)相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了责任明晰、通力协作的工作局面。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枣庄市编制了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方案,对全市主要河流提出了达到Ⅲ类水质的目标。不断完善应急预防体系,专门建立了环境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设备,出台了应急预案,对全市50多家化工、造纸等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点废水排放单位提出了应急处置要求,做到防患未然。兖矿国泰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厂区附近的河道,建设了容积两万立方米的应急处置池,构筑了预防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坚固防线。

  为严把环评审批关口,枣庄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审批“四不准”、“十不批”的原则,结合全市水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对新上项目实行“四个坚决不批”。2008年,全市共否决重污染项目4个,提出更换厂址项目12个。

  枣庄市积极建立健全环境监控体系,完善在线监控,先后投入1亿余元,安装了113台(套)水质自动监控设施、52个监控视频,建设了1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全市所有重点废水企业排污口、污水处理厂进出口、7条主要河流跨境断面(包括区、市之间河流断面)实现了实时在线监控;投资1000余万元,提升改造市、区(市)监控中心,达到省、市、区三级联网和第三方运营管理,运行率和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强化人工监控,增加人工监测频次和在线监测对比,获取水质监测数据2.87万个,比对监测报告1000余份。增设生物监控,全市重点监控的50余家企业污染源、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口都建设了生物指示池,实行池内养鱼强化监控能力。

  为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枣庄市实施“三个四”的执法监察模式,即落实省环保局“四个办法”制度的检查,提升科学监测手段、先进执法装备、高素质执法人员、全社会环境监管“四种力量”,实行监测结果与执法监察结合、说服教育与行政处罚结合、例行巡查与突击检查结合、通报批评与环保限批结合“四个结合”。2008年,全市共组织专项检查180余次,夜查50余次,突击检查100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事件27起,限期停产治理企业3家,对3家企业实行了“一票否决”,对1个乡镇实施了“区域限批”。

  突出“治”字,强势推进治污减排

  为加快污染治理步伐,继2000年“一控双达标”之后,枣庄市先后3次提高了废水排放标准。2003年,由国家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提高到一级标准;2006~2007年,由一级标准提高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8年,污水处理厂由一级B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并投资5.2亿元对150余家企业实施了污水深度治理,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4000余吨、氨氮380余吨,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

  枣庄市强力推动结构性污染治理,基本达到了“治理一家企业、形成一种模式、带动一个产业”的目的,为有效解决煤化工、造纸等产业高能耗、高污染问题提供了借鉴。兖矿鲁南化肥厂先后投入18亿元,建设治污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和炉渣综合利用、生产废气回收利用等装置,实施“双结构”技改工程,形成了废水、废气、固废回收利用3条循环经济产业链,中水回用率达到50%,硫化氢废气回收利用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并实现了增产不增污。“鲁化模式”为煤化工企业提供了高效实用的治污途径,促进了全市煤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

  为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枣庄市累计投入资金近8亿元,建成投运了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33万吨。污水管网日臻完善,2008年新增污水管网102.45公里,累计配套污水管网428.67公里。截至目前,全市所有区(市)至少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每个污水处理厂都配备了完善的污水管网、除磷脱氮工艺、中水回用网络、污泥处置设施、自动在线监控系统、企业化运行制度。2008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所有的污泥也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枣庄市还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去年全市实施测土平衡配方施肥150万亩,减少农药使用量12吨,减少化肥使用量15公斤/公顷;有机食品基地发展到38个,面积达到3.62万亩;全面完成了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大面积推广自然养猪法;发展沼气用户10.12万户、畜禽养殖场大中小型沼气工程173处,年处理畜禽粪水7800多万吨。

  推行“用”字,加快中水回用步伐

  枣庄市积极实施企业中水回用工程,推行“无一次性用水车间”,引导企业加大中水回用力度。累计投资近两亿元,对70余家企业配套了中水回用设备。10余家企业购买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日回用水量达5万吨。2008年,全市中水回用量达到10285万立方米,约占新鲜用水量的10%。

  实施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先后在薛城沙河、峄城沙河、新薛河、城郭河等季节性河道上建设橡胶坝21座、溢流坝68座,年截蓄中水7000万立方米以上。同时,通过层层截蓄、生物净化、自然降解,河流中的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

  实施中水进城工程,以台儿庄区为试点,结合古城恢复重建,积极打造“生态古城”。投资近1500万元开挖了2300米的中水河道,实施中水进城工程。城区内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注入运河湿地,再将经湿地自然净化后的生态水引入城区,用于景观补水,有效涵养了城市水源。

  注重“保”字,实施“三退三还”

  枣庄市在水污染防治过程中注重“保”字,积极实施退渔还水、退房还岸、退耕还湿“三退三还”等措施,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全市共有水库135座,水面达11万亩,由于长期的水产养殖,水体遭到严重污染。通过采取“政策引导、经济补偿”等措施,对周村、石咀子、户主等重点水库实施“退渔还水”,对流域源头进行生态修复保护,使库区水质大大改善。

  为加强对河流流经城区段的生态修复保护,枣庄市累计投资3亿元,在峄城大沙河、台儿庄月河、城郭河、薛城小沙河等主要河流城区段实施综合整治工程10个,整治河道30余公里,拆迁河道两侧居民2000余户,修建橡胶坝、拦河坝12座,实施绿化、美化工程500余公顷,新增岸堤300公顷。

  枣庄市还对入河口、入湖口及河道低洼处进行生态修复保护,努力打造“生态湿地之乡”。截至2008年底,全市累计投资1.2亿元,在6条河流流域实施“退耕还湿”工程7个,退耕还湿面积11.3万亩,初步形成了“治理一个流域、培育一个湿地、造就一个生态景区”的格局。在城郭河、界河、北沙河上通过建设节制闸、橡胶坝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在河流入湖口处形成了大片的湖滨湿地和30余公里的湖岸线。目前,微山湖红荷湿地已成为首批全国环境教育基地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