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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不是躲避责任的挡箭牌

2009-04-17   来源:新京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阳宗海砷污染案的公开庭审吸引了公众的目光。锦业公司及其负责人被当地检察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均表示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辩称,阳宗海区域地下有自然砷源,去年5月正好发生大地震,阳宗海砷污染不排除由自然、地质原因引起。

  闹了半天,震惊全国的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罪魁祸首竟然是“老天”!如今,“天灾”一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众多灾难事故中,典型的就是雪灾、暴雨等等,成为一些责任人躲避追究的挡箭牌。

  人类世界是一个自然和社会的统一体,不存在完全脱离自然界而发生的事故。“老天”作为一个既现实又抽象的存在,由它“把所有的问题都自己抗”看来是最合适不过了,凡事只要归咎到“老天”身上,那么一切的追责索赔、舆论谴责和法规制约便立刻都失去了威慑力,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也就趁机可以全身而退。笔者担心的是,这种将事故根源统统归咎于老天的观点会不会被相关人员接纳,譬如对事故负有定性之责的调查人员(官员或专家)、庭审法官等等。事实证明,一旦有权威人士对事故性质给予了“天灾”的认定,那么,“老天”再怎么能呼风唤雨、威力无边,也不能替自己辩解一句,只能乖乖地背上这种种的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