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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清镇法院环保法庭今年起推行案件回访制

2009-04-20   来源:贵阳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记者日前从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获悉,为提高审判质量,该法庭制定了环保案件回访制度。

  环保法庭回访的范围包括: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行政非诉案件中有执行事项的环保案件;群众有反映的环保案件,如法官不依法办案、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等;法庭认为有必要进行回访的其他案件。

  据了解,刑事案件回访内容主要是有附带民事判决部分或非刑罚处罚部分的执行情况,如判决植树的义务是否履行、成活率等;民事案件回访的内容主要是判决义务是否履行,法院判决后是否对污染进行治理、整改,之后是否又产生新的污染,当事人双方是否又产生新的纠纷等;行政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回访内容主要是相对人是否又有新的违法排污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对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有效改进等。

  回访方式包括承办法官回访、庭长回访、电话书面回访、常规回访、专题回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