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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是否有难言之隐

2009-04-23   来源:京华时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环保部门本该依法履责,但由于排污企业发挥的财税作用,环保部门的执法阻力不仅来源于企业,也掣肘于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刻意为违规企业“保密”,让其免于被大众媒体曝光的尴尬,也许并非“猫真爱老鼠”,正如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所言:“每次环评风暴都是场博弈。”绕不过去的权与法的冲突,是环保监管之殇的主因。

  所以,要疗治环保部门的监管之殇,理顺管理体制很重要。但是,也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体制。在现有体制框架之内,同样可以破解存在的监管难题。其一,是地方政府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思路,将生态文明和和谐发展作为决策根本。如果不鼓励污染式发展,污染企业当然也就没有了胆气,要么消失,要么通过环保手段实现转型升级。环保部门当然也没有了权力预设的紧箍咒;其二,是环保部门应有刚性执法和履行职责的勇气。

  环保部门替排污企业保密,终究让自己成为公共舆论批驳的靶子。此时,没有人去深究体制内的客观原因,也没有人去理会环保部门监管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困扰。人们只会追问,作为监管者,环保部门何以失察若此?体制弊端不是搪塞的理由,执法困境亦非辩驳的由头,公众要求的就是理想的执法和监管状态,而这也是环保部门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