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广东省环保局23日召开新闻通报会,重点介绍将于今年5月1日执行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实施后,广东省将有计划地控制和消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且珠三角区域内不再规划新建燃煤燃油电厂。
根据广东省环保局发布的信息,广东将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监测点将具体覆盖到市区和城市道路两侧等区域。
广东气象主管部门将设立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影响大气污染物扩散和变化的天气条件进行评估,建立区域灰霾天气监测、预测、预警体系。
同时,广东将对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新车登记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淘汰现役“国Ⅱ”以下公交车和出租车并辅以经济补偿政策。
根据新规定要求,广东油品供应企业需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区域内所有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家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成品油,2010年底前所有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必须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安装或综合整治,以减少油气挥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环境污染。
此外,城市餐饮服务业者油烟、烟尘排放也将有规定标准加以限制,并限期要求其使用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