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制度。在完成污染源普查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制度,并实现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污染源管理从单纯浓度控制向以浓度、总量、质量相结合的综合控制转变,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区域试行排污交易。
二是继续推进污染减排鼓励政策。继续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加快污染源纳管,减少污水直排河道,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结合燃煤电厂脱硝试点和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工作的实施,研究制订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控制试点政策和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激励政策。
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推进静脉产业园区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电子废物处置和电厂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并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
四是推进环境保护水平的全面提高。要进一步提高污染减排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快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步伐,加大农村地区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