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环境保护制度。它是指在城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城市生态理论为指导,以发挥城市综合功能和整体最佳效益为前提,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从总体上找出制约和影响城市环境的综合因素,理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用综合性的对策整治、调控、保护和塑造城市环境,为城市人民群众创建一个适宜的生态环境,使城市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发展。其重点是控制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四川省政府考核市政府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领域、本行业的环保工作职责,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并落实分管环保的领导。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增加环境保护考核绩效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把环境保护目标及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及干部绩效考核。落实在“一岗双责”上。
城考工作要学会抓重点。一要确保饮用水安全。流域污染治理要抓住,灾后重建的大批项目必须把流域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纳入其中,涉水项目必须环评,凡是未环评的项目发改部门不得立项。二是强化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加快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餐饮业项目必须严格把关。三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降低企业污染物排放。四是抓好城考得分重点,要狠抓薄弱环节,做到少失分,多得分。要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目标就是责任,责任就要履行,要层层分解环保目标任务,一项一项、一件一件地抓好落实。县区目标任务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是县区长,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不仅要扣分,还要亮“黑牌”,并向书记、市长写说明。对未实现年度环保目标的,在年度目标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要进一步抓好地震灾后污水处理厂和生态环境建设,每个县区都有建设任务,项目已落实,每个县区必须建设。要着眼长远,要按七大板块研究发展,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做到立项“四不”:对广元有新污染的限制产业不立项;有污染未做环评的不立项;治理整改无望关闭的企业不立项;对限制类的项目不立项。以此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使环境政策和执行力像钢铁一样坚硬,而不是像豆腐一样软弱。要集中一段时间,对违法排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下决心淘汰一批,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治理一批。对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要吊销其工商执照;对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建设项目,要一律停止建设。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件,与监察部门共同挂牌督办,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要突出重点,对影响全局的重点、矛盾交织的难点和公众议论的热点要下大气力加以解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突破难点。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要有敢于碰硬的勇气,要有锲而不舍的劲头,要有无私无畏的良好修养。对难点问题不能绕道而行,不能说起来胆大,干起来胆小;不能看准问题不拍板,遇到问题就躲开;不能碰到困难就止步,遇到困难就妥协;不能碰到钉子就害怕,听到议论就灰心。要协调力量。环保工作本身是复杂而统一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把多层次的力量集合起来,形成合力。只有这样,环保工作才能有为有位。环保队伍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主人翁责任,必须强化环保人员对政策、法律和大环境的了解,提高自身水平和执法能力。要加快“两大体系”建设,加大执法的力度。加强监测和监察体系建设,县区环境监测站要尽快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仪器设备要补充完善。要加强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