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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黑龙江进京车辆须申领环保合格标志

2009-04-29   来源:东北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从5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对所有进京车辆实施绿色和黄色环境保护合格标志。

  据介绍,对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机动车环境保护合格标志,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境保护合格标志;对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境保护合格标志。

  申领环保合格标志的程序为:进京车辆须先到机动车登记所在地地级市环保局或省环保厅领取检测申请表,确定车辆环境保护合格标志种类。在省环保厅委托的进京机动车环境保护年检机构进行外观检验和排放测试后,由省环保厅核发进京机动车环境保护合格标志,标志有效期为一年。

  按照要求,所有在北京市域内行驶的车辆按照不同的污染排放水平实行相应的环境保护合格标志,并实行分区域行驶。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的车辆外,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行驶。从2009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含六环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