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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掀起“环保风暴” 8宗环境违法案件被挂牌督办

2009-05-06   来源:新民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六价铬超标962倍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凤阳水泥厂的粉尘严重污染蚌埠,农田灌溉用水因工业园区污染无法浇灌……昨日,省环保局向媒体公布了2009年我省环保专项行动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名单和整改要求,根据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对我省暗访及省环保局一季度巡查情况,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对包括凤阳县西部建材加工企业群环境污染在内的8起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1、安徽明光工业园

  污水由水泵直抽至灌溉渠

  【违法事实】

  在污水管网、固体废物收集站和危险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没有建成前,已有47家企业入园,已建成投产23家,园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涧湾沟;园区污水计划由污水提升泵站抽至明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但是环保部门在4月18日夜间检查发现,该泵站集水池内污水由泵直接抽至涧湾沟(灌溉渠),从泵站集水池内和水泵排口处分别取水样一份,检测COD分别为1960mg/L、1780mg/L,超标几十倍;园区23家建成投产的企业中有7家企业存在明显环境违法行为,9家企业超期试生产,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另有1家企业拒绝检查。

  【整改要求】

  对涧湾沟污水和污泥进行妥善处理,恢复涧湾沟农田灌溉功能;5月10日前完成污水提升泵站和相关管网建设,开发区内所有工业废水经提升泵站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禁止排入涧湾沟;7月底前完成固体废物收集站和危险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建设,规范和完善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管理;责令未履行环评、“三同时”验收手续、超标排放、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未按环评及“三同时”要求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等违法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并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8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

  2、凤阳县西部建材加工企业群

  蚌埠南部空气被严重污染

  【违法事实】

  凤阳县西部水泥厂区12座水泥厂环境差,有大量积尘,原料露天堆放,收尘设施破损,收尘效果差,无组织排放严重,大部分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且粉尘使得蚌埠南部空气质量严重污染;武店镇152座小石灰窑和石料加工厂全部未办理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未缴纳排污费,严重污染环境。

  【整改要求】

  责令水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彻底清除积尘,杜绝企业超标排放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采取防扬散措施;对区域内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的石灰窑、碎石机等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对经批准合法生产经营的建材加工企业,应迁至规划的区域;8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

  3、桐城新渡小电镀企业群

  六价铬超标962倍直排

  【违法事实】

  桐城市新渡小电镀企业群电镀废水排入桐城市新渡电镀废液处理中心处理,检查时,该中心电镀废液直接排放,厂外池塘废水中一类污染物六价铬高达96.2mg/L (劣V类为0.1),超标962倍。

  【整改要求】

  桐城市人民政府核查小电镀企业,如属于国家明令关闭取缔的应予以关闭取缔,如不属于取缔范围,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治理;限9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

  4、亳州古井镇白酒企业群

  生产废水直排小洪河

  【违法事实】

  除古井集团污水排放正常外,古井镇大部分白酒酿造企业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排小洪河;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设施停用,废水、污泥直排。

  【整改要求】

  谯城区人民政府核查古井镇白酒酿造企业,如属于国家明令关闭取缔的企业予以关闭取缔,如不属于取缔范围,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治理;限9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

  5、天长万寿机械有限公司

  地埋废水池六价铬超标46.6倍

  【违法事实】

  检查时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停运。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进入地埋废水集液池;废水处理无加药记录,加药量不足;污水设施运行记录不规范。对雨水排口取样监测结果:总铬1.58mg/L,超标0.05倍;六价铬1.46mg/L,超标1.92倍。对地埋废水集液池取样监测结果:总镍2.26mg/L,超标1.26倍;总铬26.8mg/L,超标16.9倍;六价铬23.8mg/L,超标46.6倍。这种超标排放行为对水和土壤会带来永久性污染。

  【整改要求】

  责令该企业停产治理,重新核定并追缴排污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处以罚款,限6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

  6、安徽雪龙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浓度废水成地下水隐患

  【违法事实】

  该公司长期不能达标排放;因偷排造成桃园煤矿近1000亩塌陷区内积存大量高浓度废水,给地下水造成重大隐患。

  【整改要求】

  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治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清理桃园煤矿塌陷区高浓度废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处以罚款;重新核定并追缴排污费;限6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

  7、太和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8.太和县长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人工拆解易铅中毒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违法事实】

  拆解车间未按要求采取机械化拆解系统,工人易铅中毒,未建设废酸液收集系统,未采取防渗措施;除尘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废水直排;拆解、粗炼产生的危险固废未按要求回收利用,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未采取防雨淋、防渗漏措施,未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露天堆放,部分倾倒在水塘旁和路旁。

  【整改要求】

  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治理,拆解车间按要求建设机械化拆解系统;建设废酸收集系统、初级雨水收集系统和危险废物贮存库,并采取防雨淋、防渗漏措施,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禁止露天堆放和随意倾倒;限7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