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近日,江西省政府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加强“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切实保护好“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生态环境,确保源头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以上,生态环境保持优良。
据悉,“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保护区总面积近1万平方公里,涉及7个设区市,25个县(市、区),150个乡(镇),59个林场,1368个行政村。
源头地区水质要达到Ⅱ类以上
《意见》确定,计划到2010年,“五河”源头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内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以上,鄱阳湖监测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78%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年产5万吨以下化学制浆造纸企业要淘汰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和总体布局,优化“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地区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对医药、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关闭污染严重、不能治理达标的企业。2010年底前淘汰年产5万吨以下化学制浆造纸、1万吨以下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废纸造纸企业。
排污单位要实现持证达标排污、限量达标排污
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本地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严格审核,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严格采取限期治理措施。今年年底前,“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要实现持证达标排污、限量达标排污。
严格控制鄱阳湖保护区围网养殖规模
《意见》强调,鄱阳湖保护区要提倡生态养殖,推广人工放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内现有养殖场在今年年底前必须达标治理、搬迁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