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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在重大污染事件中缺位让人震惊

2009-05-14   来源:荆楚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日,吉林化纤集团1000多名工人相继出现头晕、呕吐、嘴和手脚发麻、嗓子发干症状,严重的会突然倒地。当地医院已人满为患,12日一天接诊患者就超过700人,人们怀疑是附近一家化工企业排放的“有毒”气体造成。

  虽然目前中毒原因仍然不明,但现有信息已足以判断,这是一起明显的重大污染突发事件。在国务院2006年颁布实行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其中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属于Ⅰ级事件,该案已有1000多人中毒,显然属于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令人震惊的是,如此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本应该由政府职能部门率先发现、果断处理并及时通报,但实际情况却是,当地主管部门如被蒙在鼓里不见动静,倒是千里之外的媒体,在第一时间抢先进行了报道。其实,媒体的报道也已经远远不是“第一时间”:据吉林市化纤医院的医生介绍,从4月20号开始,就有吉林市化纤职工因为气体中毒到医院接受治疗,之后发病的人数越来越多。4月20号至今已有20多天,如果说,记者的“信息滞后”让人遗憾,则相关部门的失职足以令人震惊!

  直到目前,公众仍然无法判断,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是否已经闻知并介入此事。从地方新闻中,我们查不到相关部门应对这一事件的丝毫报道,中国广播网的信息报道也完全是记者在一线亲自采访得来的,笔者在吉林省、市政府网站,以及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的网站上,也没能看到一篇相关报道。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显示,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吉林省开展了“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而按照该行动方案,5~10月份正是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在这样的特殊时刻,面对如此重大的问题,有关部门竟然熟视无睹、不闻不问、集体失语,真不知他们在“集中检查和整治”什么。

  1000多人是20多天来陆续中毒的,可见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已经错过了控制污染的最佳时机,使事态恶化,更多人受害。真不知他们要等到什么时候再“出手”,难道是千余人受害还不够多?或者是没出人命还不够严重?如此视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为儿戏,实在是令人震惊和愤怒,希望有关部门在尽快解决污染事件的同时,也不要忘了彻底清查和大力惩处有关部门的这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众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