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新疆自治区环保局每季度都会对各地州市污染源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检查中如果发现企业无任何治理设施且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源,将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产治理。
5月18日,记者从新疆自治区环保局获悉,这是我区首次启动季度污染源监督检查工作。目前第一季度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已相继在全疆15个地州市全面展开。由自治区环保局总量办、环境监察及监测部门组成的4支联合检查组已分赴各地州市,围绕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规定,检查组将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所检查辖区的重点污染源企业,抽查率不得低于国控、区控企业的15%。同时对每个重点企业单独建档,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监测部门应及时对每次监察记录、违法查处记录、监测记录、监测报告等进行整理归档;各部门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对每个重点企业
单独建立文件夹,统一存放相关的电子文档。环境监察部门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
据悉,对无任何治理设施且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源,要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对长期违法恶意排污的企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有治理设施但配套设备不完善的要限期整改,要求在2009年底前完成;对有治理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故意不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有恶意排污行为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此外,对于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限期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据悉,去年1月1日至7月1月,我区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范围为全疆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