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由该部会同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制订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利于建立完善跨省界断面考核制度,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治污工作。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对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水库库区及上游、黄河小浪底水库库区及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共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相关专项规划情况的考核。
《办法》将水质指标和治污项目指标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其中水质指标70分,主要考核跨省界断面、湖区(水库)断面及重要支流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项目指标30分,主要考核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