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诚信,将成为获得财政支持、银行贷款、政府优先采购甚至上市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因素。5月21日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环保部门根据环保行为评估办法,对排污者及其负责人的环保行为进行年度评估,建立排污者环保诚信档案,记录其环保诚信信息。
或许在不少人看来,把企业的环保诚信与财政支持、银行贷款,甚至企业上市挂起钩来,实在是有些“搞连坐”的嫌疑。毕竟,环保固然是企业的责任,但是,假如企业在环保方面出现问题,其实应该就事论事的照章处罚即可,而不必上纲上线、大而化之的去切断人家的经济命脉。乍一看来,这种观点也并非一无是处,既然人无完人,企业当然也不会有完美无缺的楷模,环保方面有点小瑕疵,要说也并非不可容忍,在不少地方眼中,只要企业能够产生利润和税收,排放点污染完全是“瑕不掩瑜”,将放松环保标准要求用于招商引资,更是不在少数。
不过,对于企业而言,环保恐怕并非无关紧要的蝇头小事,而恰恰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和义务所系。假如企仅仅因为环保投入或是环保设施的运营成本便无利可图,无税可交的话,这样的企业其实早该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而假若企业明明有利可图甚至利润不菲,却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而故意暗中排污或是偷偷关停环保设备的话。如此做法,无疑暴露了企业的诚信缺陷。既然这家企业在环保方面可以造假蒙人,那么对于产品质量把关也完全可能降低标准来降低成本,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也完全可能通过欺诈消费者来卖个高价,在企业贷款、融资及上市的过程中,也难免会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使出财务造假的伎俩。如此看来,将环保诚信与财政支持、银行贷款、企业上市挂钩,其实不无道理,甚至完全合乎逻辑。
事实上,诚信作为一种基本素质,在判断一家企业时,完全适用管中窥豹法,敢于在环保上玩猫腻的企业,也同样会在其他方面存在诚信危机。基于此,企业环保诚信将影响上市这一“连坐制”,不仅有益于环保事业,更将有助于形成全面完善的企业诚信理念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