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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环保考核与干部任用直接挂钩

2009-05-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昌苗苗 南宁报道 南宁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实施了《南宁市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南宁市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对象为各县、城区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各开发区管(工)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与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暂行办法》,南宁市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辖区环境质量、生态及循环经济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情况5个方面。

  《暂行办法》要求各地领导干部必须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要符合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的实际,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环保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加快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控制。开展小流域环境整治,落实辖区河流、小溪等清淤保洁措施。

  《暂行办法》对继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相关规定。要求各地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方案)要注重科学。不断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加快推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积极有效,森林覆盖率、人均绿化率、自然保护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均达到规定要求。培育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单位产品能耗、水耗和物耗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

  《暂行办法》规定,各地要结合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考评、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环保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环保工作实绩较差,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履行环保职责不好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视具体情况,在1~2年内不能提拔使用;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